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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的初心-赣南苏区红色故事》何叔衡的“三件宝”

何叔衡,湖南宁乡人,是中共一大代表、“苏区五老”之一。1931年11月,他奉命进入中央苏区,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任临时中央政府工农检察人民委员、内务人民委员部代部长、临时最高法庭主席等职。
 
何叔衡身上随时背着三件宝。哪三件宝?布袋子、手电筒和记事簿。他的布袋子是自己设计请人缝制的。袋子中分成几个小袋子叫做“袋中袋”,每个小袋都有它特定的用场。中间一个较大的是放实物的,如从某仓库里抓来的一把霉烂变质的谷子。有一次,他还偷偷地将毛泽东穿过的一双补钉加补钉的线袜塞进了袋子里。他的记事簿上几乎无所不记,他说,人老了,脑子不管用,记在本子上忘不了。这三件宝伴随着他起早摸黑,走村串户,一路下来,回到瑞金,他的布袋子就满满的,好的差的都有,人证物证齐全,检察工作、司法工作、内务工作、干部教育情况“一锅端”,条理清楚,杂而不乱。
 
在这众多的工作中,何叔衡对工农检察工作是特别细心和重视的。在中央工农检察部成立不久,他就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开会,发动大家分头下去摸底。他说,检察要从各级领导干部检察起,检察领导要从上层领导检察起。
 
会后,他就背上他的三件宝物出发了。他白天和群众在田间地头边干边谈,晚上召集部分干部群众座谈,没几天功夫就掌握了很多材料。不久,各路人马返回检察部,通过汇总整理,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县、区苏维埃政府,单靠行政命令去解决问题,有的甚至吞没公款,多吃多占,贪污腐化。何叔衡认为,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克服,将直接威胁苏维埃政权的巩固。于是,他将这些情况向毛泽东、项英等领导作了汇报,引起了他们的高度重视。
 
1932年2月1日,苏维埃中央人民委员会召开第八次常务会议。会上,何叔衡将了解到的情况作了全面汇报,有事实、有根据,使到会者不禁惊愕。他提议:中央政府要立即对那些对待上级命令和国家法律疏忽懈怠的现象和一些贪污腐化分子给予严厉打击。何叔衡的建议得到与会者的一致赞同。接着,人民委员会发布第五号命令,指出:“这些工作的检查,刻不容缓,各级必须坚持执行。”“各级政府应绝对执行这一工作,不得稍有玩忽和怠工。”
 
人民委员会的指令发出以后,何叔衡再次背上他的“三件宝”,又一次深入各省、县、区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对那些初犯或情节不甚严重的,何叔衡尽力进行争取教育。对那些不称职的干部,他坚决撤销他们的职务。对贪污犯罪分子,他予以严厉打击,使苏维埃政权的威望更加提高。
 
1932年2月10日,毛泽东来到中央工农检察部,表扬了该部出色的工作,要求下决心刹住苏区内出现的这股贪污浪费歪风,狠狠打击不法分子的犯罪活动。2月19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人民委员会常务会议,决定组织临时最高法庭以审判重要政治犯,由何叔衡兼任临时最高法庭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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