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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什么?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也称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2、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3、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4、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5、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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